每逢促销电商平台\"二选一\"谁是受害者
近年来,每当“双11”“6·18”促销节来临,一些大型电商平台就会出台“二选一”措施,要求商家只能选择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强令商家必须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保证产品只在该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在其他平台上的店铺。由于40多家服饰品牌迫于压力撤离京东平台,今年“二选一”措施产生的反响比往年更大,在业界、学界和法律界引发的探讨也较往年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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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措施的第三个受害者是消费者。无论是商家因减少了在其他电商平台的促销展示,减少了商品接触消费者的频次和覆盖范围,还是其他电商平台因为商家撤离而影响了人气,削弱了电商的整体生态与活力,最终都会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议价权等遭受减损。在此过程中,虽然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一开始并非直接的体现,消费者未必会产生激烈的反弹,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超级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形成垄断行为,消费者也将成为毫无还手之力的“人质”。
一个人、一家企业如果运用不合理、不正常的手段,能够迅速获得可观的利益,他就会趋向于无节制、限度地运用这种手段。他寻求通过合理、正常的手段(如技术创新)获取利益的动力将大大降低。某些电商平台每年促销节都搞“二选一”,一方面表明他们从中的确获益匪浅,另一方面也说明,“二选一”这种不合理、不正常的手段,已经成为他们难以摆脱的路径依赖,并阻碍他们在平台管理、集中促销等方面探索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所以,超级电商平台最终也是“二选一”措施的受害者,只不过目前从中获利太容易,他们很难对此自知自警罢了。
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方兴东近日在“超级网络平台竞争政策和垄断行为规制研讨会”上提出,应当以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为突破口,将超级网络平台整理问题正式提上日程,这不但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构建和谐健康电商生态的需要,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强化法治建设、与国际规则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这个角度说,“二选一”之类问题如果迟迟不能解决,中国的整个电商生态、法治环境、国际竞争力以及国际形象都将成为受害者,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检察官)
文章标题:每逢促销电商平台\"二选一\"谁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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