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智慧警务打造城市公共安全防控新模式

依托智慧警务 打造城市公共安全防控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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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将“智慧公安”作为“服务型公安”转型的密钥,取得了“智慧公安”建设的阶段性成就。公安机关是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力量,其应当以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为支撑,将设备与技术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使公安系统各功能模块协调运作,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防控新模式。

创新智慧引领理念,实现安全防控战略转变

在公共安全防控的政府模式、公共安全防控的职能转变研究的基础上,从“智慧公安”视角出发,扣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前沿问题,以公安信息化为核心,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三种方式,使公安系统中的各功能模块协调运作,高度集成。通过智慧理念引领,将“智慧公安”理念贯穿到公安机关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各个环节,发挥公安机关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防护功能,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警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强调智能与人力的和谐互动,突出公安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新兴技术对公共安全防控的重要作用。

在智慧理念引领下,实现公共安全防控的战略转变。公安机关应当从“权利本位”出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自身的权利目标和价值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并寻找有效制约权力的途径;在互联网、人工智能、视频技术、数据挖掘等技术辅助下,树立正确的效率公正辩证意识,明确在公共安全防控过程中公正的重要性,清醒认识片面追求效率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彻底贯彻“效率公正并重”的执法意识;通过归纳总结将公共安全防控的相关制度加以明确规范,把制度作为公共危机防控的根本准则,用制度化的解决思路正确处置、妥善解决公共安全事件。

整合公安信息资源,完善防控系统建设

在现有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软硬件设施。更换数据采集硬件设施,与科技企业联合研发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平台、舆情传播态势分析平台、互联网新闻分析平台、网络违法信息发现平台等;寻找公安机关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合理路径,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实现各公共安全防控主体之间的数据标准统一和高度共享;完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的防护,在公安数据传输中进行实施监测,对数据窃取进行实时拦截,通过高端防火墙技术和加密技术,建立更安全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多渠道引进专门的计算机技术人员,为智慧化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人力支撑。

公安机关应当形成公共安全风险预测、警情收集、应急响应、警情研判、预警防控的一体化机制,建立常设的核心机构统筹决策公共安全防控中的各项事务。根据现阶段公共安全事件智能化、集团化等特点,充分发挥警种合力作用,通过各警种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高公共安全事件防控质量。另外,应当充分利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强调公共安全舆情引导,优化现有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互联网信息巡查平台系统、网络线索分析系统,做好公共安全事件的舆情实时动态监控,完善舆情处置流程,妥善处理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拓宽公共安全防控渠道,扩大公众防控参与度
        公共安全问题随着城市规模扩张而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的主要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其与各个公共安全防控主体的联合互动,扩大公众参与公共安全防控力范围,实现政府和民众对于公共安全事件的共同回应,协同治理。公安机关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公共安全事件防控的意识,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公民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互相信任、双向合作的良好关系,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防控的积极性。

针对公安实战需要,发挥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优势,实现公共安全防治领域的数据共用、资源共享;发挥公民个人的“微视频”作用,实现基层辖区住户商户全联网,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信息保证;发挥计算机技术人员的作用,与技术企业、人员合作,建立更加安全的信息防护系统,实现“群防群治筑平安”。在公共安全防控过程中,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民众进行沟通,通过信息监测社交媒体等了解民众的反馈和需求。

总之,公安机关应当以“智慧公安”建设为基础,规范公安机关防控公共安全的权限和程序,优化公安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公安实战需求及时调整民警岗位,细化公安机关操作规程,提高公共危机防控质量。同时,应当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防控模式,扩大企事业单位和民众的参与度,有效预防和治理公共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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