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javascript如何实现继承的词条
js原型链和继承的理解
Object() Function() Array() 等等都为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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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面向对象与传统oop 有些不同,语法较高级 语法糖封装。
This 为指针。指向this作用域的调用者
1.原型继承链顶端为Object 。Js函数是对象
2.当读取对象中的属性时,先去实例本身中搜索,如搜索不到则去指向的原型中搜索
1.原型的存在意义在于实现继承共享,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一个成员对象,在下次实例化时不需要在构造函数中定义成员 就可实现实例共享方法属性。
例子:通常为。 构造函数.prototype.xxx=我想实现实例继承的东西 -》 new 构造函数 -》新实例a对象.原型指针指向构造函数的xxx对象(引用类型)
例子:Array 不等于 Array() 原因 Array为一个函数,而Array()为一个构造函数调用语句,故Array拥有prototype对象用于实例的共享继承,Array()产生一个实例 故只能拥有prototype对象的私有指针 proto
2.在使用原型继承时 不能使用字面量 构造函数.prototype={} 的方式重写原型对象 。因为会导致该原型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被重写,在生成的实例中导致constructor指向Object并且会切断之前原型对象的联系,破坏原型链。
3.JavaScript 主要通过原型链实现继承。原型链的构建是通过将一个类型的实例赋值给另一个构造函数的原型实现的
例子:
xxx实例. proto -》function xxx()构造函数.prototype对象故xxx. proto === xxx.prototype
xxx.prototype. proto -》Object.prototype因为所有对象都为Object函数构造来的。故xxx.prototype. proto ===Object.prototype。
Object.prototype. proto 为原型链顶端 proto 定义了尚未使用所以为null故Object.prototype. proto ===null约定俗成。
instanceof 用来判断某实例是否为某构造函数的实例
isPrototypeOf 用于判断某实例是否拥有某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指针
1.原型模式有忽略构造函数定义初始值步骤及原型中操作引用类型的缺点。
所以需要组合使用 构造函数模式+原型模式 来创建实例。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实例的属性,而需共享的方法就定义在原型对象中。
继承:在子构造函数中调用 父.call(this, name); 实现构造函数之间的属性继承。使用 子.prototype = new 父(); 子.prototype.constructor = 子;实现方法的继承。
2.如要在生产环境下的构造函数新增方法(如Array) 需要使用一个类似于工厂函数的寄生构造函数模式 在构造函数中返回一个修改后的对象
javascript支持继承吗
在JavaScript中,继承可以用四种方式实现,
1、对象冒充
感觉这种方式利用了js中类和函数的模糊性,同是function关键字申明方法,既可以说他是函数,也可以说他是类,js太灵活了,下面的例子说明下:
function ClassA(sColor)
{ this.color=sColor; this.sayColor=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function ClassB(sColor)
{ this.newMethod=ClassA;//把ClassA方法赋给
newMethod. this.newMethod();//调用
newMethod. delete this.newMethod;}
ClassB执行ClassA方法便相当于继承了ClassA,在调用完毕后要删除newMethod,因为后续添加的属性和方法如果和超类同名,就会覆盖超类的相关属性和方法。
利用这种继承方式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如:
多
重继承
function ClassD(sColor){ this.newMethod=ClassA;//把ClassA方法赋给
newMethod, this.newMethod();//调用
newMethod delete this.newMethod; this.newMethod=ClassB; this.newMethod(); delete this.newMethod;}
利用这种多重继承方法有个弊端,如果ClassA和ClassB具有相同的属性和方法,ClassB有较高的优先级。
2、call方法和apply方法
由于第一种方法很流行,所以ECMAScript便function对象加入两个新方法,call()和apply(),这两中方法很相似,只有在传参方面有所不同,
call()方法的第一个参数用作this的对象,例如:
Call
方法
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 ClassA.call(this,sColor); this.name=sName; this.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call方法还是调用了ClassA()方法,利用this传递进去ClassB,为ClassB初始化,他仅仅是调用了ClassA()方法而已,如果你在ClassA之外为ClassA添加了方法(例如利用原型法),是不能继承到ClassB的。
call()方法的第一个参数必须是this,可以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参数。
apply()方法与call()方法不同的是,将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参数用一个数组传递。例如:
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sSex)
{ var arr=new Arry(sColor,sName,sSex); ClassA.apply(this,arr);//传递
数组 this.name=sName; this.sayName=function()
{ alert(this.name); }}
可以将arguments作为参数传递给apply,但是ClassB的参数顺序必须和ClassA一致。
3.原型链
利用prototype实现继承,prototype对象是个模板,要实例的对象都是以这个模板为基础,它的任何属性和方法都被传递给那个类的所有实例,原型链利用这种功能来实现继承机制。
如果利用原型方式实现继承,实例如下:
原
型链 function ClassA()
{ } ClassA.prototype.color="red"; ClassA.prototype.sayColor=function(){ alert(this.color); } function ClassB(){ } ClassB.prototype=newClassA();
通过原型链,ClassA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传递给了ClassB,用prototype的确是方便很多。
注
意的是调用ClassA的构造函数是,没有给它传递参数,这是在原型链中的标准做法。要确保构造函数没有任何参数。如果构造函数中有参数的话会怎样呢?那
样便不能完全的继承,只能继承父类通过prototype初始的属性和方法,在构造函数中初始的属性和方法便不会继承。
与对象冒充相似,子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必须出现在prototype属性被赋值之后,因为在它之前赋值的所有方法都会被删除。为什么呢?因为prototype属性被替换成了新的对象,原始对象的prototype属性以不复存在了,例如:
Code function ClassB(){ } ClassB.prototype=new ClassA(); ClassB.prototype.name=""; ClassB.prototype.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原型链的弊端是不支持多重继承,需要记住的是,原型链会用另一个类型的对象重写类的prototype属性。
3.混合方式
使用原型链方法实现继承非常的方便,问题是不能够使用带参数的构造函数,通常使用构造函数来定义属性是最常见而且是最好的方式,要怎么做才可以好呢?
将对象冒充和原型链法结合起来使用,用对象冒充继承构造函数的属性,用原型链继承prototype对象的方法,用这种方式重写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function ClassA(sColor)
{ this.color=sColor; } ClassA.prototype.sayColor=function()
{ alert(this.color); }; 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
{ ClassA.call(this,sColor); this.name=sName; } ClassB.prototype=new ClassA(); ClassB.prototype.sayName=function()
{ alert(this.name); }; function show() { var a=new ClassA("red"); var b=new ClassB("blue","lhy"); a.sayColor();
//输出red b.sayColor();//输出blue b.sayName();//输出lhy }
在此例子中,继承由两种方式实现,既使用了call方法,又使用了原型链,在构造函数中,用对象冒充继承ClassA类的sColor属性,在接下来的代码中利用原型链继承ClassA的方法,这样结合了对象冒充方法弥补了原型链法不能使用带参的构造函数的缺陷。
Web前端学习之Javascript继承的常用4种方法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Javascript继承的常用4种方法。相信很多学习web前端开发技术的小伙伴在学习前端开发的javascript部分的时候,在面向对象的部分就很难走下去了,主要的原因还是逻辑更加复杂了,需要理解的内容比直观的开发布局难一点。
在面向对象编程里,封装和继承是比较重要的,这中间,继承是相对而言比较难理解的,因为javascript的继承方式比较多,也有不同的优缺点。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这篇文章就是来和大家一起说一说Javascript继承的常用4种方法,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原型链继承
核心:将父类的实例作为子类的原型
缺点:父类新增原型方法/原型属性,子类都能访问到,父类一变其它的都变了
2、构造继承
基本思想
借用构造函数的基本思想就是利用call或者apply把父类中通过this指定的属性和方法复制(借用)到子类创建的实例中。
因为this对象是在运行时基于函数的执行环境绑定的。也就是说,在全局中,this等于window,而当函数被作为某个对象的方法调用时,this等于那个对象。
call、apply方法可将一个函数的对象上下文从初始的上下文改变为由thisObj指定的新对象。
所以,这个借用构造函数就是,new对象的时候(new创建的时候,this指向创建的这个实例),创建了一个新的实例对象,并且执行Parent里面的代码,而Parent里面用call调用了Person,也就是说把this指向改成了指向新的实例,所以就会把Person里面的this相关属性和方法赋值到新的实例上,而不是赋值到Person上面,所以所有实例中就拥有了父类定义的这些this的属性和方法。
因为属性是绑定到this上面的,所以调用的时候才赋到相应的实例中,各个实例的值就不会互相影响了。
核心:使用父类的构造函数来增强子类实例,等于是复制父类的实例属性给子类(没用到原型)
缺点:方法都在构造函数中定义,
只能继承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不能继承原型属性/方法,无法实现函数复用,每个子类都有父类实例函数的副本,影响性能
3、组合继承
组合继承(所有的实例都能拥有自己的属性,并且可以使用相同的方法,组合继承避免了原型链和借用构造函数的缺陷,结合了两个的优点,是最常用的继承方式)
核心:通过调用父类构造,继承父类的属性并保留传参的优点,然后再通过将父类实例作为子类原型,实现函数复用
缺点:调用了两次父类构造函数,生成了两份实例(子类实例将子类原型上的那份屏蔽了)
4、寄生组合继承
核心:通过寄生方式,砍掉父类的实例属性,这样,在调用两次父类的构造的时候,就不会初始化两次实例方法/属性,避免的组合继承的缺点
缺点:堪称完美,但实现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web前端学习之Javascript继承的常用4种方法的文章,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在学习web前端技术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web前端知识记得关注北大青鸟web培训官网。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前端研究所
JavaScript六种继承方式?
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中又一非常重要的概念,JavaScript支持实现继承,不支持接口继承,实现继承主要依靠原型链来实现的。
原型链
首先得要明白什么是原型链,昆明北大青鸟建议可以在一篇文章看懂proto和prototype的关系及区别中讲得非常详细
原型链继承基本思想就是让一个原型对象指向另一个类型的实例
添加方法
在给SubType原型添加方法的时候,如果,父类上也有同样的名字,SubType将会覆盖这个方法,达到重新的目的。但是这个方法依然存在于父类中。
记住不能以字面量的形式添加,因为,上面说过通过实例继承本质上就是重写,再使用字面量形式,又是一次重写了,但这次重写没有跟父类有任何关联,所以就会导致原型链截断。
问题
单纯的使用原型链继承,主要问题来自包含引用类型值的原型。
借用构造函数
此方法为了解决原型中包含引用类型值所带来的问题。
这种方法的思想就是在子类构造函数的内部调用父类构造函数,可以借助apply()和call()方法来改变对象的执行上下文
传递参数
借助构造函数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传递参数
javascript实现继承有哪些方式
Javascript的继承在很多书里面细致的分了很多种类型和实现方式,大体上就是两种:对象冒充、原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和缺陷,这里我给你先列举出来,再从底层分析区别:
(一)对象冒充
function 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 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相当于new A();
delete this.temp; //防止在以后通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
当构造对象B的时候,调用temp相当于启动A的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上下文环境中的this对象是B的实例,所以在执行A构造函数脚本时,所有A的变量 和方法都会赋值给this所指的对象,即B的实例,这样子就达到B继承了A的属性方法的目的。之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 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因为更改temp会直接导致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我们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过程中,为了更方便的执行这种上下文this的切换以达到继承或者更加广义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数。它们的 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参数不同的版本罢了(一个可变任意参数,一个必须传入数组作为参数集合)。这里就以call为例子,解释一下用call实现的对象冒充 继承。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 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关于Call方法,官方解释: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这也是一种对象冒充的继承,其实在call方法调用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环境变量this的替换,在myRect函数体中this肯定是指向类 myRect对象的实例了,然而用这个this作为上下文环境变量调用名字叫Rect方法,即类Rect的构造函数。于是此时调用Rect时候对this 的赋值属性和方法都实际上是对一个myRect的对象进行。所以说尽管call和apply并不是仅仅为了继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们可以模拟继承。
对象冒充继承就是这么一回事,它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只要重复做这一套赋值的流程就可以了。不过目前真正大规模使用得并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它有一个明显的 性能缺陷,这就要说道OO的概念了,我们说对象是成员+成员方法的集合,构造对象实例的时候,这些实例只需要拥有各自的成员变量就可以了,成员方法只是一 段对变量操作的可执行文本区域而已,这段区域不用为每个实例而复制一份,所有的实例都可以共享。现在回到Js利用对象冒充模拟的继承里,所有的成员方法都 是针对this而创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实例都会拥有一份成员方法的副本,这是对内存资源的一种极度浪费。其它的缺陷比如说对象冒充无法继承 prototype域的变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笔者认为前一个致命缺陷就已经足够。不过,我们还是需要理解它,特别是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原 理,对于理解Js继承很重要。
(二)原型方式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 其实现方式有很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会有一点区别,但是我们把握住原理,就不会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个例子(某一种实现):
function 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关键是对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属性赋值为Person类构造的对象,这里笔者解释一下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类上的。Js对象在读取某 个对象属性的时候,总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属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则去读取prototype域(每个对象共享构造对象的类的prototype域所有属性 和方法),如果找到就返回,由于prototype可以指向别的对象,所以Js解释器会递归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对象的prototype 域,直到prototype为本身,查找变成了一种循环,就停止,此时还没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所有属性和方法连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 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就是继承时 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因为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之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无法实现的, 如下所示: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如果我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可以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个人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量写进被所有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创 建。然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所有的方法。如想彻底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大家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 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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